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捐助章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3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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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會計年度採歷年制,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應於年度開始前兩個月,申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修改時亦同;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編製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截至該季之執行情形,函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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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應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