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核上市上櫃興櫃自辦股務之公司股東申請由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11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稽字第1100023150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00359011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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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三條之四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金管證交字第1100361467號令之規定,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