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主辦證券承銷商受託協助委任公司遵循我國法令暨本公司上市相關規章應行注意事項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3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00005558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條,自公告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主辦證券承銷商受託協助第一上市公司遵循我國法令暨本公司上市相關規章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34644號函同意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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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主辦證券承銷商協助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遵循中華民國證券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章之職責範圍及委任契約內容等事宜,依據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以下簡稱「審查準則」)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十四條暨對第一上市、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