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經營權異動及營業範圍重大變更認定標準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3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00005558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至第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原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及第五十條之三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之認定標準)(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34644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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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依法令期限向本公司檢送財務報告時,應併檢附經會計師覆核之「營業項目變動資訊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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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有第二條所定經營權異動或依前項檢查表顯示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者,本公司將揭示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經營權及營業範圍異(變)動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