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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風險指標:就各證券商當期之經營資料,按下列指標加以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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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月評分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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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債占淨值比率:負債總額(不含代收承銷股款)除以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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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動比率: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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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動產及設備與非營業用不動產占總資產比率:不動產及設備與非營業用不動產總額除以資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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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錯帳發生率:當期錯帳筆數除以總委託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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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錯帳損失金額占成交金額比率:當期錯帳損失金額除以總成交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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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淨值報酬率:當期累計稅後損益除以淨值期初期末平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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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平均每日營業額占淨值比率:當期平均每日成交之受託買賣金額除以淨值。但成交金額排除國安基金、政府基金或國內一定規模以上之壽險公司、銀行及投信公司(投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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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選案股票營業比率:當期達臺灣證券交易所(簡稱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二、四條規定之股票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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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營業分散比率:當期成交金額前五名股票之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但成交金額排除國安基金、政府基金或國內一定規模以上之壽險公司、銀行及投信公司(投信基金)。如該指標得分低於六十分者,依其前五檔中屬臺灣50成分股占前五檔成交金額之比率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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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交易對象集中比率:當期前二十名客戶之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惟其成交金額排除國安基金、政府基金或國內一定規模以上之壽險公司、銀行及投信公司(投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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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營業證券評價損益占淨值比率:以下列金融資產評價調整合計數除以淨值,合計數為貸方餘額(評價損失)者,本比率為負值;為借方餘額(評價利益)者,本比率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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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業證券承銷評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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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營業證券自營評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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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營業證券金額占淨值比率:營業證券金額(含營業證券承銷、營業證券自營)除以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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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先賣後買當日沖銷致標議借及交割借券金額占該業務金額比率:先賣後買當日沖銷致標議借及交割借券金額除以先賣後買當日沖銷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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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週評分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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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均每日營業額占淨值比率:當期平均每日成交之受託買賣金額除以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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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案股票營業比率:當期達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二、四、六條規定之股票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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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營業分散比率:當期成交金額前五名股票之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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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對象集中比率:當期前二十名客戶之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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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延遲交割受處分金額:違反交易所營業細則第一0四條規定,經依同細則第一三七條處理,或違反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給付結算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經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九十四條之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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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風險指標:證券商有經營債券、承銷或自營業務者每月依下列指標分別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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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券業務比率:
(附買回交易餘額-(買賣斷交易餘額+附賣回交易餘額))/(買賣斷交易餘額+附賣回交易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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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富管理之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風險約當金額占自有資本淨額比率:財富管理之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總金額乘以百分之十二後,除以自有資本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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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店頭衍生市場風險約當金額占自有資本淨額比率:店頭衍生市場風險約當金額除以自有資本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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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結案包銷總金額占淨值比率:未結案包銷總金額除以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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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證券商辦理款券借貸業務及信用交易餘額占淨值比率:合併計算每月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有價證券借貸餘額加計融資融券餘額後,除以證券商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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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證券商辦理款券借貸業務及信用交易標的為小型股餘額占總餘額比率:將每月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有價證券借貸餘額加計融資融券餘額排除臺灣50、臺灣中型100及富櫃50指數成分股後,除以總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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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證券商辦理款券借貸業務及信用交易標的為股價波動過度劇烈或成交量過度異常股票餘額占總餘額比率:股價波動過度劇烈或成交量過度異常股票係符合本公司「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篩選標準標的之每月款券借貸業務及信用交易餘額,惟其篩選期間調整為標的證券「連續三個營業日」或「最近十個營業日中有四個營業日」有股價波動過度劇烈或成交量過度異常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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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發行認購(售)權證每月評價損失金額占發行認購(售)權證月底餘額比率:發行認購(售)權證每月評價損失金額除以發行認購(售)權證月底在外流通餘額。其中,評價損失金額包含發行權證損益、避險損益、交易稅及營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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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證券商保管客戶款券風險約當金額占自有資本淨額比率:證券商保管客戶款券總金額乘以百分之十五後,除以自有資本淨額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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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轉投資事業損益占淨值比率: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含子公司)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除以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