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10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90364936號令修正發布第21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期貨顧問事業之宣傳資料及廣告物,其形式、內容、製作及傳播等相關事項,由同業公會訂定管理辦法,申報主管機關備查;其修正時亦同。
  2. 前項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應保存二年。
  3. 主管機關得隨時抽查期貨顧問事業之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期貨顧問事業不得拒絕或妨礙。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