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處理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8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證保法字第1090003157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90140715號函准予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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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購置自用不動產,不得超過保護基金淨額百分之五,並應經董事會決議,檢附董事會議事錄及相關資料,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購置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