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2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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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遵循及宣示誠信經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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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要求董事與高階管理階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並於僱用條件要求受僱人遵守誠信經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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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於內部規章、年報、公司網站或其他文宣上揭露其誠信經營政策,並適時於產品發表會、法人說明會等對外活動上宣示,使其供應商、客戶或其他業務相關機構與人員均能清楚瞭解其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