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申購買回風險預告書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6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602024 77號公告修正發布,自106年7月1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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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申購買回風險預告書

本風險預告書係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三條第四項
及「受益憑證辦理申購買回作業要點」第伍點第一項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三條第四項及「指數股票型基金
受益憑證辦理申購暨買回作業要點」第拾點第一項之規定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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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

委託人買賣指數股票型基金(下稱 ETF)受益憑證有可能會在短時間內產
生極大利潤或極大的損失,於開戶前應審慎考慮自身之財務能力及經濟狀
況是否適合買賣此種商品。在決定從事交易前,委託人應瞭解投資可能產
生之潛在風險,並應知悉下列各項事宜,以保護權益:
一、買賣 ETF受益憑證係基於獨立審慎判斷後決定,並明瞭若 ETF從事交
易與投資標的主要為國內外之期貨、衍生性商品或有價證券,而前述
標的可能會因為(包括但不限於)國家、利率、流動性、現金股利、
投資人預期心理、提前解約、匯兌、通貨膨脹、再投資、個別事件、
稅賦、信用及連結標的市場影響等風險,造成交易價格與標的指數間
產生正逆價差(例如:期貨交易價格大於或小於標的指數)之情況,
亦將影響 ETF之淨資產價值,證券商對買賣 ETF受益憑證不會有任何
投資獲利或保本之保證。
二、ETF 從事之期貨交易與投資之衍生性商品或有價證券,如係以外國貨
幣交易,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尚須負擔匯率風險,且標的可能因
利率、匯率或其他指標之變動,有直接導致本金損失之虞。
三、ETF 投資標的如在國外交易所上市或從事國外交易所之期貨交易,發
行人依規定於網站所揭露 ETF淨值,可能因時差關係,僅係以該國外
交易所最近一營業日之收盤價計算,該等交易或投資之標的,在全球
其他市場可能會有更為即時之價格產生,故如僅參考發行人於網站揭
露之淨值作為買賣ETF受益憑證之依據,則可能會產生折溢價(即ETF
成交價格低於或高於淨值)風險。
四、如依市場報價買賣 ETF受益憑證,有可能會出現買賣報價數量不足,
或買賣報價價差較大之情況,投資前應詳細蒐集 ETF受益憑證買賣報
價相關資訊,並注意流動性風險所可能造成之投資損失。
五、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下稱期貨 ETF),係以國外期貨指數標的
作為主要交易與投資標的,期貨指數標的範圍廣泛,可包括:商品、
利率等,買賣期貨 ETF受益憑證之投資風險依期貨 ETF所交易與投資
之期貨指數標的而有所差異,應就期貨 ETF之國外期貨指數標的,分
別瞭解其特性及風險,並隨時注意該期貨指數之標的商品於現貨市場
之價格變動情形。
六、槓桿反向 ETF及槓桿反向期貨 ETF係追踪、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之正
向倍數或反向倍數表現,應瞭解該等 ETF淨值與其標的指數間之正反
向及倍數關係,且僅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每日標的指數報酬率正向倍
數或反向倍數為目標,而非一段期間內指數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之累
積報酬率,不宜以長期持有之方式獲取累積報酬率。
七、槓桿反向 ETF標的指數如為國外指數,或標的指數含一種以上國外有
價證券,或期貨 ETF從事之期貨交易如無漲跌幅限制,則該等 ETF受
益憑證無漲跌幅度限制;槓桿反向 ETF標的指數如為國內指數者,其
受益憑證漲跌幅度為國內證券市場有價證券漲跌幅度之倍數。基於前
述特性,該等 ETF受益憑證有可能因標的指數或價格大幅波動,而在
極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損失。
八、槓桿反向 ETF及槓桿反向期貨 ETF受益憑證具槓桿特性,倘從事具槓
桿效果之融資融券交易,當價格走勢符合預期時,可獲取更高之報酬
;反之,將產生更大之損失,同時可能因擔保維持率下跌而面臨授信
機構追繳處分。
九、交易外幣買賣之 ETF受益憑證及買賣加掛 ETF受益憑證,除了實際交
易產生損益外,應瞭解外幣買賣之 ETF受益憑證係以外幣買賣,尚須
負擔匯率風險,且加掛 ETF與被加掛 ETF受益憑證,兩者間存在價差
風險及匯率風險。
十、交易外幣買賣之 ETF或加掛 ETF受益憑證,若係以人民幣買賣,應完
全瞭解自然人每日換匯人民幣限額為二萬元。
十一、加掛 ETF與被加掛 ETF受益憑證得互相轉換,須確認其申請數額小
於等於其保管劃撥帳戶可用餘額,始得申請。
十二、被加掛 ETF受益憑證不得以融資買進及借入部位申請轉換。
十三、高收益債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高收益債券 ETF)
以投資高收益債券為訴求,其特有風險如下:
(一)高收益債券 ETF投資標的主要為高收益債券,由於高收益債券
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可能面臨債券發行
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之風險。
(二)由於債券易受利率之變動而影響其價格,故可能因為利率上升
導致債券價格下跌,致影響 ETF之淨資產價值。
(三)高收益債券 ETF受益憑證之配息可能由基金收益或本金中支付
,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 ETF淨資產價值之減
損。
(四)高收益債券 ETF所投資之債券,有可能因為市場交易不活絡造
成流動性下降,而有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出售之風險。
(五)高收益債券 ETF投資標的可能有 Rule 144A債券,該債券屬私
募性質,可能有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
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可能影響 ETF之淨資產價值。
(六)高收益債券 ETF投資標的可能有因國家或地區政治、經濟較不
穩定導致外匯管制、匯率大幅變動等特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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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買回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

委託人欲從事現金申購及買回 ETF受益憑證,除上述買賣受益憑證各項風
險預告事項外,仍應知悉下列各項事宜,以保護權益:
一、ETF 之標的指數如為國外證券指數或期貨指數,發行人依規定於網站
揭露之申購買回清單 ETF淨值,可能因時差關係,僅係以該國外交易
所最近一營業日之收盤價計算,申購及買回 ETF受益憑證時,可能會
有需要補繳申購價款或取得較低之買回價款。
二、ETF 追踪之國外證券指數或國外期貨指數,其指數標的之交易時間與
我國市場可能不同,或因為指數標的不活絡造成流動性下降,而無法
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買賣,故 ETF發行人收到申購價款或買回指示後
,再買賣國外投資標的或交易國外期貨指數標的,成交價格與申請申
購或買回時之價格,可能會有差距。
三、ETF 所交易與投資之標的如以外國貨幣交易,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
,尚須負擔匯率風險,可能使申購或買回價款有損失之虞。
四、ETF 受益憑證申購買回之價款,可能會受利率、流動性、匯兌、通貨
膨脹、再投資、個別事件、稅賦、信用及標的市場風險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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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甚為簡要,亦僅為列示性質,因而對所有投資風
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逐項詳述,委託人於交易前,除已對本風險
預告書詳加研讀外,對其他可能影響之因素亦須慎思明辨,並確實評估風
險,以免因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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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業於委託買賣或申購買回上述 ETF受益憑證前收受及詳讀本風險預告
書,並經貴公司指派專人解說,對上述說明事項及投資 ETF受益憑證之交
易風險已充分明瞭,並明瞭在特定狀況下,會有淨值計算未能及時更新及
交易價格出現折溢價等情況,茲承諾投資風險自行負責,特此聲明。


此致

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 託 人:_________(簽章)

代 表 人:_________(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___________

證券商解說人員:_________(簽章)

中華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風險預告書一式二份,一份由證券商留存備查;另一份交由委託人存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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