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0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70003 5200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第8條至第11條、第13條、第16條、第2 0條、第22條、第23條條文,自107年11月19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10月 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33333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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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各交易時段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前一一般交易時段同月份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契約每日結算價之百分之七為限;若遇新月份契約交易開始日,則以同月份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契約當日開盤參考價之百分之七為限。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