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查詢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查詢
中文首頁
法規資訊
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2月26日財政部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2條、第9條、第21條、 第25條、第26條、第28條、第35條之1、第35條之3、第43條、第45條、 第46條;增訂第7條之1、第35條之5;刪除第10條條文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關鍵字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附件下載
英文版
所有條文
友善列印
第35-1條
無記名式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者,得經掛失止付、公示催告程序,取得法院除權判決後申請補發。但八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以前發行之無記名式債票,不得辦理掛失止付。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授權子法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