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規格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4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10500011 240號函修正發布,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50010749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10502007750號函發布自105年 6月27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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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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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標的 │美元兌人民幣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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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簡稱 │美元兌人民幣期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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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代碼 │RH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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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時間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銀行營業日相同 │
│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4:15 │
│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 │
│ │ ~上午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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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規模 │100,0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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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到期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 2個月份,另加上 3、 6、 9、12│
│交割月份 │月中 4個接續季月,總共 6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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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結算價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 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
│ │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美│
│ │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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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漲跌幅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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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方式 │每 1美元兌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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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升降單位│人民幣0.0001元/美元(人民幣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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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交易日 │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其次│
│ │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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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結算日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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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結算價 │香港財資市場公會在最後交易日上午11:15公布之美│
│ │元兌人民幣(香港)即期匯率定盤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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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
│ │,以淨額進行人民幣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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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限制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
│ │ 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
│ │ 制 │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
│ │ 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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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
│ │ 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
│ │ 金水準 │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
│ │ 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
│ │ 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
│ │ 數計算之 │
│ │‧交易人因人民幣保證金追繳及虧損,應繳交之保證│
│ │ 金得依其與期貨商之約定,以新臺幣或其他本公司│
│ │ 公告之外幣收付,並由期貨商代為結匯為之,其結│
│ │ 匯作業應依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 │ 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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