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證券商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內基金資訊傳輸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5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500 10347號修正發布第75條之1條文,自即日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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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事業於中午十二時前通知之收益分配資料,證券商得於下午二時後,操作「境內基金配息款項分配查詢」交易,查詢或列印「境內基金配息款項分配明細表」,確認配息款項之分配資料後,憑以辦理客戶配息款項付款事宜;投信事業於中午十二時後通知之收益分配資料,證券商得於下午五時後,操作上述相同交易以確認配息款項分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