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8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60025990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第10條、第14條、第15條、第19條、第20條、第22條、第24條、第29條至第33條;增訂第38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106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60259901號令修正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申報書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格式) |
所有條文
- 公開收購基本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
-
一、公開收購人為自然人者,其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之姓名及職業。
-
二、公開收購人為公司者,其公司名稱、網址、主要營業項目及其董事、監察人與持股超過公開收購人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之姓名及持有股份情形。
-
三、受委任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委任事項。
-
四、律師姓名、地址、電話及委任事項。
-
五、會計師姓名、地址、電話及委任事項。
-
六、財務顧問名稱、地址、電話及委任事項。
-
七、金融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委任事項。
-
八、其他受委任專家姓名、地址、電話及委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