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2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 5000323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6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中華民國105 年2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40054269號函辦理)(中華民 國105年4月1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500093 851號公告發布,自105年8月15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造市商買賣其所造市之黃金現貨應以造市商專戶(自營帳號下之六六六六六六-七)為之。
  2. 造市商應授權集保結算所每日向本中心傳輸前項專戶之登帳餘額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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