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3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 301003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第17條、第22條條文及第 4條之附件 一、附件二及第10條之附件六、附件七,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所有條文

  1. 本中心於開始輔導時得偕同會計師事務所等外部專業單位,依本中心訂定「初次輔導紀錄表」(附件六),對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財務業務狀況進行全面檢視。
  2. 本中心於輔導期間得偕同工業技術研究院或會計師事務所等外部專業單位,定期或不定期赴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進行實地輔導,並填製「實地輔導紀錄表」(附件七)。
  3. 受本中心委託參與輔導作業之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專業單位,應按月依本中心規定之格式(附件八),申報其輔導作業之執行情形。
  4. 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應配合本中心與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專業單位之輔導作業。
  5. 本中心與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專業單位於輔導過程所知悉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財務業務上之秘密事項,應予以保密。但依據法令、主管機關要求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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