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3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 301003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第17條、第22條條文及第 4條之附件 一、附件二及第10條之附件六、附件七,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所有條文

  1. 申請公司或籌備處接獲本中心依第四條規定之函復同意者,應與本中心簽訂「接受輔導及登錄創櫃板契約」(附件五),並開始接受本中心輔導。
  2. 申請公司或籌備處不得以接受輔導為由,作為其業務推廣、經營績效或獲利之保證或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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