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3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 301003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第17條、第22條條文及第 4條之附件 一、附件二及第10條之附件六、附件七,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所有條文

  1. 申請公司或籌備處取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科技部、縣(市)以上層級政府、國家實驗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商業發展研究院、資訊工業策進會或其他提出申請經本中心認可機關(下稱「推薦單位」)之推薦函或「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附件三)者,得不受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實收資本額之限制。
  2. 申請公司或籌備處取具推薦單位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得免除前條第三項創新創意審查委員之審查。推薦單位應依據本中心訂定「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充分說明及評估公司具創新、創意構想及未來發展潛力等之具體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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