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問答集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9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 108年9月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80051977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中華民國108年9月2日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1080321686號函同意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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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施行要點第三條第 (2)點經理費分成應如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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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施行要點第三條第 (2)點訂定,經理費分成為依投資人持有期間及持有受益憑證金額,取得經理費收入、經銷費(Distribution Fee、 12b-1 fee等)的分成比率,故於揭露本基金經理費收入年率時應加計經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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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各國家規範不同,其分成名目為經理費分成、管理費分成、經銷費分成或分銷費分成等,皆須併入本施行要點經理費分成中加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