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5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8000 8378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第7條、第8條、第17條、第20條、第23條、第2 7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 管證發字第1080307434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證櫃監字第 10800565491號)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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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條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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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上櫃公司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經董事會通過,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