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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發文字號 |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150384682號公告 |
| 發文日期 |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5年10月16日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法條 |
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EN
第3條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EN 第5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EN 第19條 |
| 資料來源 |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
| 要 旨 | |
| 要 旨 |
公告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提供顧問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04.15 金管證投字第1090361101號公告不再援用 |
| 全文內容 | |
| 全文內容 |
主旨:公告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提供顧問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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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國家主權評等【非專業投資人適用】 附表二-外國債券或證券化商品之發行人或保證人/債券或商品評等【非專業投資人適用】 附表三-外國中央政府債券國家主權評等、債券或證券化商品之發行人或保證人/債券或商品評等【專業投資人適用】 |
相關法條
| 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民國106年3月3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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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民國115年4月7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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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民國113年10月25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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