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辦理有價證券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要點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5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5月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秘字第092000951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2年5月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二字第0920114198號函准予備查)

異動條文

  1. 證券承銷商委託本公司辦理有價證券公開申購配售相關業務者,應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契約,俾使本公司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相關事項辦理。
  1. 證券承銷商協同證券經紀商辦理有價證券公開申購配售業務時,該證券承銷商及該證券經紀商均應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2. 證券經紀商指派業務人員承辦前項業務,應以符合「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資格條件且已向本公司登記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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