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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天然災害侵襲處理措施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8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000276 8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點,並自100年12月19日實施(中華民國100年8月1 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0003409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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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天然災害侵襲時,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之休市,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台北市市長宣布當日台北市全體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時,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全日休市,全體證券商當日停止營業,且當日應屆交割款券順延辦理。
(二)台北市市長宣布當日上午台北市全體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時,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全日休市,且當日應屆交割款券順延辦理。
(三)台北市市長宣布當日下午台北市全體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時,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不休市,惟收盤後其他交易均予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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