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公司、第一上櫃公司及第二上櫃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中心得依個案處以新台幣(以下同)三萬元之違約金,惟其於最近一年內累計課處次數達二次以上(含本次)、個案情節出於故意或重大缺失、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具重大影響者,本中心得處以伍萬元至伍百萬元之違約金;如須補行辦理資訊揭露者,應於本中心指定時限內辦理;如再未依限辦理者,得按次處以伍萬元至伍佰萬元之違約金,至辦理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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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本處理程序關於重大訊息或法人說明會相關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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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訊息之內容有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文字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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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意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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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布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條所訂公司治理原則不符之資訊且影響股東權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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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於本中心所定期限內提出所須抽查相關資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