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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3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3000421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8條;增訂第17條條文,原第17條移列至第18條,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133495號函同意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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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創新板上市公司或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申請改列為上市公司或第一上市公司者,其申請改列時檢送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用本準則規定。
第18條
本準則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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