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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非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20078547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1條之6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15246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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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信託事業應依規定時間申報下列資料:
一、公告受益人權益時,應將相關事項輸入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二、經核准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者,應依本中心通知將公開說明書電子檔案上傳至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三、基金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於申報主管機關之同時,應將電子檔案上傳至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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