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被合併公司為未上市(櫃)公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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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被合併公司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之損益資料,並與同業比較,以了解其變化情形及優劣。(附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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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被合併公司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分析表,並與同業比較,以了解其變化情形及優劣。(附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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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合併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是否有重大非常規交易迄未改善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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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取得最近年度及申請年度重大資產交易之相關資料,如買賣契約、實際收付款紀錄、內部決策過程等,以了解其交易是否違反相關辦法與法令及有無異常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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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取得最近五年內出售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予關係人或向關係人購買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相關資料,如買賣契約、實際收付款紀錄、內部決策過程等,以了解其交易是否違反相關辦法與法令及有無異常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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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取得所買賣土地與其關係人於相近時期買賣鄰近土地之相關資料,以了解其價格是否有明顯差異而未有適當理由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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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取得最近五個會計年度之營業收入明細,以了解其是否有最近期銷貨或租賃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予其關係人之營業收入,逾年度營業收入百分之二十且未有適當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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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取得最近五年內出售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予非關係人或向非關係人購買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相關資料,如買賣契約、實際收付款紀錄、內部決策過程,以了解其不動產交易是否有明顯異於一般交易而無適當理由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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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取得最近一年內資金貸予他人明細,並詢問其管理階層以了解有無非因公司間業務交易行為有融通資金之必要,而有資金貸與他人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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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有未依有關法令及一般會計原則編製財務報告或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及書面會計制度未經健全建立且有效執行,其情節重大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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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取得被合併公司最近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查閱會計師出具之意見,以了解財務報告是否未依有關法令及一般會計原則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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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詢問該公司人員,以了解被合併公司財務報告是否有經主管機關函示應改進而未改進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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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了解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及書面會計制度是否未經健全建立且有效執行,其情節重大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