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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
(非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0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1006875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3條之1條文,並自111年10月15日實施(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1415941號函及同日第11101415944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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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第一上櫃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應依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第一上櫃公司應於上櫃年度及其後二個會計年度內,於依本管理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二款檢送書面年報時,一併於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及以書面申報前一年度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報告。
前項期限屆滿後,第一上櫃公司自願委託會計師為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會計師專案審查第一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依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三章第三節之規定辦理。
第13-1條
第一上櫃公司應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委任主辦證券承銷商協助其遵循中華民國證券相關法令、本中心規章暨公告事項及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櫃契約。
受託主辦證券承銷商辦理前項協助第一上櫃公司法令遵循事宜,除本要點有規定者外,準用本中心「主辦推薦證券商受託協助第一上櫃公司遵循我國法令暨本中心上櫃相關規章應行注意事項要點」關於主辦推薦證券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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