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非現行法規)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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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3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900536962號修正發布第4條、第14條、第34條、第36條條文及第14條附表一、附表一之一、第16條附件一、附件一之一、第17條附件二、附件二之一,除興櫃審查準則第14條有關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定期(每月)申報「檢查表」之作業規定,配合申報作業系統之修正作業時間自109年4月24日起施行(即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於 109年4月30日前申報興櫃公司109年3月份「檢查表」時開始適用)外,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9年3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132307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