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槓桿交易商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規定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3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40003822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條、第3條條文(中華民國104年2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40004858號函辦理)

異動條文

  1. 本規定依據本中心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規則(下稱業務規則)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1. 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之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規定如下:
  2. 帳表憑證類別名稱

    保存年限

    各項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之契約

    契約終止後五年

    各項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有關之憑證

    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月報表(餘額統計表)

    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日報表(餘額統計表)

    其他相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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