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委託投信投顧事業代理申請查詢其證券開戶及交易等個人資料,投信投顧事業應指派專人(限該投信投顧事業在職員工,以下稱「被授權人」),並檢具下列文件至本公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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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正本(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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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授權書正本(含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及影本各乙份(附件2、附件3);委託人為未成年子女而父母無法共同代理者,由他方單獨代理之同意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附件 3-1),或足資證明父母一方有監護權之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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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授權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正本(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