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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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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非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4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104000088 30號函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並自104年6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4年 3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40007034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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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股票期貨契約標的證券為股票或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者,契約交易每日漲跌幅度,以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各百分之十為限;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契約交易每日漲跌幅度,以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五為限。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不在此限。
前項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調整契約交易之每日漲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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