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非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12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人字第100001718 5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第4條、第11條至第13條、第15條、第17 條條文,並自101年7月1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異動條文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1. 本局設下列組、室:
    1. 一、證券發行組,分五科辦事。
    2. 二、證券商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3. 三、證券交易組,分四科辦事。
    4. 四、投信投顧組,分四科辦事。
    5. 五、會計審計組,分四科辦事。
    6. 六、期貨管理組,分六科辦事。
    7. 七、秘書室。
    8. 八、人事室。
    9. 九、政風室。
    10. 十、會計室。
    11. 十一、資訊室。
  1.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1.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2.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3.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4. 四、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1. 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1. 政風室掌理本局政風事項。
  1.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1. 一、本局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2. 二、本局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3. 三、本局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4. 四、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1.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一日施行。
  2.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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