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客戶透過電子化方式簽署開戶文件(含投資適性分析表、投資人須知及約定書),相關控管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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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得採下列方式之一確認客戶身分,並留存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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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電子憑證開戶,並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以電子方式完成身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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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透過「晶片金融卡」或「登入網路銀行」取得約定扣款銀行回覆線上授權扣款約定確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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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扣款銀行執行傳送簡訊 OTP驗證碼(一次性密碼),至客戶於臨櫃申請開立之存款帳戶所留存手機確認身分,並由期貨信託事業致電客戶確認留存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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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足以確認投資人身分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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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銷售機構應於其網站以顯著方式載明網路申辦開戶流程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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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銷售機構應於其網站以客戶能充分瞭解之文字或其他方式揭露開戶文件之內容及建置供客戶點選是否已詳閱並充分瞭解內容之確認機制。客戶須點選「是」,始得進行網路申辦開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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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戶應於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銷售機構網站填寫開戶文件要求之各項內容,基金銷售機構應檢核客戶輸入之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與電子簽章憑證內含之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相符後,始完成簽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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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銷售機構應妥善保存相關確認作業之軌跡及簽署紀錄( Log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