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行使權利及參與議決規範」參考範例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99年1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11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900337 3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0990028182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9年11月 5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90046752號函准予備)

異動條文

  1. 第9條 (內線交易之禁止)
  1. 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及其代表人、代表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股份,獲悉公司有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本公司上市上櫃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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