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9年10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10月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099005166 9號令修正發布第13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機構投資人從事期貨交易,應檢具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登記文件,向期貨商申請開戶,於完成開戶手續後,由期貨商通報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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