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暨產業分類指數編製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7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 50300722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點,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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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以調整基值之方式,維持指數之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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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值調整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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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或刪除採樣股票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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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員工酬勞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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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別股無償配發普通股之除權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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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現金增資由原股東認購普通股之除權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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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現金增資因原股東放棄認購而採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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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到現金增資募集失敗通知後之除權交易日或次月第一個營業日(以較先者作為調整日)將發行股數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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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依法註銷股份辦理減資經本中心公告後之除權交易日或次月第一個營業日(以較先者作為調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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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合併後增資普通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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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為海外存託憑證而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新股上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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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債券換股權證換發為普通股之上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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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櫃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直接換發為普通股或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被行使認購權而發行普通股,於除權交易日或經本中心公告後之次月第一個營業日調整(以較先者作為調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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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之上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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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非市場交易而影響總發行市值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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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配現金股利之除息交易日(僅適用於報酬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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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值調整計算方式:
- 1.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基值調整公式:前一日收盤並調整後之總發行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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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基值=前一日基值×————————————————前一日收盤總發行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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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日收盤並調整後之總發行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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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日收盤總發行市值+各採樣股票調整市值之總和2.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基值調整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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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日收盤並調整後之總發行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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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發放現金股利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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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基值=前一日基值×————————————————前一日收盤總發行市值
- 3.第五點第一項各款之採樣股票調整市值計算方式如下:依第1款調整: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上櫃公司發行股數依第2款調整: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員工酬勞增資股數依第3款調整:調整市值=普通股除權參考價×特別配發普通股合計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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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4款調整:調整市值=現金增資認購×價現金增資股數依第5款至第13款調整: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普通股調整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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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日收盤後依據上述計算之各項調整市值,如無收盤價時,得以當日開始交易基準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