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參考範例 EN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11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0970029533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18條;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7年11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字第0970032392號函)(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58719號函)

所有條文

  1. 第15條 (違規處理)
  1.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採取適當法律措施:
    1. 一、本公司人員擅自對外揭露內部重大資訊或違反本作業程序或其他法令規定者。
    2. 二、本公司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對外發言之內容超過本公司授權範圍或違反本作業程序或其他法令規定者。
  2. 本公司以外之人如有洩漏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情形,致生損害於本公司財產或利益者,本公司應循相關途徑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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