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參考範例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11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0970029533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18條;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7年11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字第0970032392號函)(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58719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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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內部重大資訊揭露之紀錄)
- 公司對外之資訊揭露應留存下列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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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訊揭露之人員、日期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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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訊揭露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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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揭露之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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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之書面資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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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