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參考範例 EN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11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0970029533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18條;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7年11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字第0970032392號函)(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58719號函)

所有條文

  1. 第12條 (內部重大資訊揭露之紀錄)
  1. 公司對外之資訊揭露應留存下列紀錄:
    1. 一、資訊揭露之人員、日期與時間。
    2. 二、資訊揭露之方式。
    3. 三、揭露之資訊內容。
    4. 四、交付之書面資料內容。
    5. 五、其他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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