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參考範例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11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0970029533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18條;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7年11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字第0970032392號函)(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58719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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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處理內部重大資訊專責單位)
- 本公司應設置處理內部重大資訊專責單位,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及管理需要,由適任及適當人數之成員組成,並經董事會通過,其職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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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擬訂、修訂本作業程序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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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責受理有關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及與本作業程序有關之諮詢、審議及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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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負責受理有關洩漏內部重大資訊之報告,並擬訂處理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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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負責擬訂與本作業程序有關之所有文件、檔案及電子紀錄等資料之保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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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與本作業程序有關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