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7005394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點,自109年3月2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701192961號函及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70119296號函)

所有條文

  1. 流動量提供者未遵循報價規定辦理或當日發現權證之交易情形達「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二條所規定之異常標準時,本中心即要求流動量提供者說明原因並得進行實地瞭解,如發現其說明顯欠合理時,得視其情節輕重準用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認購(售)權證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規定處理。另本中心亦得通知發行人更換流動量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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