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7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企字第10511017 94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編製加權指數,遇有下列狀況時,應調整基值,以維持加權指數之連續性:
    1. (一)新增或刪除採樣股票生效日。
    2. (二)現金增資認購普通股的除權交易日。
    3. (三)員工酬勞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4. (四)特別股無償配發普通股除權交易日。
    5. (五)上市公司持有未辦理減資註銷庫藏股除權交易日。
    6. (六)公司依法註銷股份辦理減資經本公司公告後之除權交易日或次月第三個交易日,並以較先者為準。
    7. (七)收到現金增資募集失敗之通知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將發行股數復原。
    8. (八)公司合併後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9. (九)轉換公司債轉換的債券換股權證換發為普通股的上市日。
    10. (十)上市公司發行之轉換公司債直接換發為普通股或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認購而發行之普通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其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經本公司公告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
    11. (十一)股東放棄認購而採公開承銷之現金增資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
    12. (十二)為海外存託憑證而發行的新股上市日。
    13. (十三)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的上市日。
    14. (十四)其他非市場交易而影響總發行市值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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