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黃金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5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700015 000號函修正發布第8條至第11條、第15條、第16條、第20條條文,實施日 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07年5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 308797號函辦理) (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 期交字第10700018960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07年7月2日)

所有條文

  1. 本契約各交易時段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除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外,以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最近交割月份臺幣黃金期貨契約每日結算價之百分之五為限。
  2. 本契約各交易時段開盤至收盤前十分鐘,遇最近交割月份臺幣黃金期貨契約成交價觸及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五漲跌幅度限制,或撮合後未成交之申報買進價格觸及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五漲跌幅度之上限,或撮合後未成交之申報賣出價格觸及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五漲跌幅度之下限者,觸及十分鐘後本契約各到期月份契約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適用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最近交割月份臺幣黃金期貨契約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
  3. 本契約各交易時段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適用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最近交割月份臺幣黃金期貨契約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後至收盤前十分鐘,遇最近交割月份臺幣黃金期貨契約成交價觸及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漲跌幅度限制,或撮合後未成交之申報買進價格觸及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漲跌幅度之上限,或撮合後未成交之申報賣出價格觸及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漲跌幅度之下限者,觸及十分鐘後本契約各到期月份契約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適用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最近交割月份臺幣黃金期貨契約每日結算價上下百分之十五。
  4. 一般交易時段本契約各到期月份契約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適用前一盤後交易時段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放寬後之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
  5. 前四項規定,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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