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店頭金融商品電腦交易系統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9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600271121號公告修正發布增訂第32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6003600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中心因參加人違約或因其他情事,致本中心當日已收款券不足以支付相對應付款券時,得依參加人完成給付結算時間之先後順序,選擇部分或全部之參加人順延辦理給付結算。
  2. 如參加人或第三人違約,致其他參加人因本中心依前項規定順延辦理給付結算而產生利息損失者,本中心應給付其相對之利息損失。但本中心給付其利息損失之總額,應以違約參加人或第三人給付本中心之違約金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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