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店頭金融商品電腦交易系統作業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9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600271121號公告修正發布增訂第32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6003600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違約參加人除應負擔本中心為前條違約處理所生之價金差額、費用及相關損失外,並應就應屆給付結算款券不足部分支付本中心百分之一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