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店頭金融商品電腦交易系統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9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600271121號公告修正發布增訂第32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6003600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系統進行買賣申報為確定報價,經交易雙方合意後即行成交。
  2. 參加人得向其他參加人詢價,被詢價方回覆之報價,超過一分鐘未成交,即自動失效。被詢價方得於成交前取消其買賣申報。
  3. 系統於確認成交後迅即回報成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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