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1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40050461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第4條、第7條至第10條、第13條至第26條;增訂第14條之1、第27條條文及第六章章名,原第六章及第27條、第28條順移至第七章及第28條、第29條

所有條文

  1. 借款人提供之擔保品及抵繳有價證券或商品,本公司得於除權息交易日前六個營業日起,除現金增資者外,以各當日收盤價格或淨值扣除權息值計算擔保維持率,並準用前條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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