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1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40050461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第4條、第7條至第10條、第13條至第26條;增訂第14條之1、第27條條文及第六章章名,原第六章及第27條、第28條順移至第七章及第28條、第29條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應於每營業日按借款人申請交割款項融資所提供之擔保品及抵繳有價證券或商品餘額,編製各項表報及電腦媒體資料,傳送至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