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機構申請放寬部位限制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80000319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7點,並自108年9月17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34817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依本作業要點放寬部位限制之法人機構於放寬有效期間,除另有規定外,不得經由綜合帳戶從事已放寬部位限制契約之期貨交易。但為處理原有未沖銷部位之交易,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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