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0700240611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第28條、第29條、第66條、第76條條文(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70046415號函、中華民國107年12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0701204580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實券保管銀行辦理票券商送存債票形式短期票券之作業方式如下:
    1. 一、實券保管銀行應檢查票券商送存之彌封紙袋,是否有毀損、竄改之情事,並依票券商交付之送存媒體或明細表,核對張數與面額。
    2. 二、實券保管銀行應核對票券商送存之債票形式短期票券,與票券系統發送之電腦送存通知內容是否一致。如核對無誤,應通知本公司驗票完成,並將該短期票券入庫;如有疑義時,應通知本公司驗票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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